2024年度维西县工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维西县工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牵引,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持续深化预警建设,扎实抓好安标创建,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迪庆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全面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
1.扎实开展工贸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按照省州《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维西县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有效跟踪落实。
2.建立完善工贸行业管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三管三必须”规定,认真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的通知》(云安办〔2023〕48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工贸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3.依法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严格依法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18年《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指导有关企业依法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
4.持续推进标准化企业创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应急〔2023〕6号),积极推进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标准化达标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
二、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5.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判定标准宣贯力度,强化监管部门和企业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督促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落实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
6.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7.扎实推进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年内,全面完成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涉粉作业2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等部分固有高风险涉粉企业监测数据全部接入预警系统。所有预警系统与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有机融合。
8.逐级抓实工贸企业巡査预警任务。严格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逐级抓好安全生产巡查、安全风险预警、工作督办和预警解除等监管工作。完成不少于7户工贸企业巡查预警工作。
三、切实强化工贸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9.分级开展安全监管精准执法行动。严格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分级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高风险行业领域,深入开展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措施。
10.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帮扶活动。结合工贸行业事故总量、监管力量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通过帮扶指导,全面推进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落实。对3家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
11.综合施策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素质。进一步建立完善行业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机制,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充分运用“互联网+执法”,执行“线上”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精准监管执法相结合工作模式,开展执法监管。
12.着力强化典型事故警示震慑作用。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深入剖析每一起工贸行业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定期推送典型事故警情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
四、着力提升安全防范教育培训质量
13.狠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紧紧盯住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负责省级培训除外的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
14.强化企业全员安全避险能力素质。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组织辖区内的重点工贸企业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
15.积极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220号),配合人社部门实施机械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等)“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提升机械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16.深入推进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全面复核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加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清退培训“走过场”和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024年度维西县工贸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
工作重点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分工 | 备注 | |
州级 | 县级 | |||||
加快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 1.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 (1)全面完成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涉粉作业2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等部分固有高风险涉粉企业监测数据全部接入预警系统,所有预警系统与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有机融合。 | 11月底前 | 配合省厅督导 落实并组织验收 | 督促企业 按时完成 | |
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 2.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 (2)督促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 | 持续推进 | 随机开展 抽查检查 | 督促属地企业落实并全覆盖检查 | |
(3)督促工贸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录入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 | 持续推进 | 随机抽查检查 | 督促指导属地企业自查自改并按要求录入系统 | |||
(4)健全完善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特别是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和常态化“清零”机制。 | 11月底前 | 督导检查 | 督促属地企业形成机制并全面检查 | |||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 (5)落实“清零”动态化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按要求全面录入系统。 | 11月底前 | 全面检查验收 | 督促属地企业按规定完成整改并建立台账和录入系统 | ||
4.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
| (6)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防事故教育。 | 11月底前 | 督导检查 推进落实 | 督促企业学习观看,抓好整改落实 | ||
(7)组织执法小分队进行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检查及帮扶指导,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开展。 | 持续推进 | 至少开展2次 |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 |||
(8)依法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 持续推进 | 定期落实 | 依照规定落实,督促属地企业整改 | |||
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 5.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码上查”相关制度规定 | (9)依据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码上查”相关规定,督促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认真辨识固有安全风险源点,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和措施清单;围绕安全风险源点的风险特性和管控措施,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源点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将“两个清单”录入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 | 持续推进 | 随机抽查检查 | 督促属地相关企业完成相关工作 | |
(10)积极组织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 11月底前 | 积极组织 引导落实
| 督促属地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工作(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户) | |||
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 6.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 (11)组织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执行“逢查必考”规定。 | 12月底前 | 负责省级培训除外的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 | 积极配合 推进落实 | |
7.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 (12)组织属地重点工贸企业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自主完成2次疏散逃生演练。 | 持续推进 | 督导检查 推进落实 | 督促、检查属地企业加强演练落实 | ||
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 (14)贯彻落实《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 | 11月底前 | 积极配合 排查落实 | 积极配合 全面落实 | ||
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 9.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帮扶工作 | (15)以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内容,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部门帮扶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金属冶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11月底前 | 确定不少于2户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 全面推进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户开展帮扶指导服务 | |
10.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 (16)深入开展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 | 11月底前 | 完成15户 | 香格里拉市完成不少于10户、德钦县完成不少于5户、维西县完成不少于7户工贸企业巡查预警工作。 | ||
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 11.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 | (17)认真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云应急规〔2022〕1号),建立健全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工贸企业全体员工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问题,落实奖励资金,执行保密制度。 | 持续推进 | 按规定落实 | 按规定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