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5109/202000223
文  号
维财综〔2020〕12号
来 源
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9-09
【信息公开】维西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脱贫攻坚公益性事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 15:09     浏览次数: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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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财综〔2020〕12号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康普乡人民政府、攀天阁乡人民政府、中路乡人民政府、保和镇人民政府、叶枝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脱贫攻坚公益性事业发展的通知》(迪财综〔2020〕23号),经研究决定集中省级彩票专项公益金,聚力支持脱贫督战贫困县公益事业建设,现将资金下达,通知如下

一、根据脱贫人口数、行政村数、农村常住人口数,财政困难程序系数、成本差异系数、挂钩扶贫点等因素测算,现将州财政局(迪财综〔2020〕23号)文件下达给我县的2020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3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该项资金安排使用时,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脱贫督战贫困县,重点用于解决与贫困县退出标准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短板,由县级统筹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三、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收到资金后,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安排支出,不能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

四、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彩票专项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彩票专项公益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将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于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事业单位应该做好宣传公告工作。彩票专项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云南省彩票专项公益金资助”专用标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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