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553N/202200269
文  号
便签﹝2021﹞-39号
来 源
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7-26
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15:56     浏览次数: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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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成立维西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维西县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它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县网信办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团县委副书记、县妇联副主席、县司法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抽调一名业务员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可调整单位组成和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如领导小组成员有变,按相应职责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同时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三)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主动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协同,合力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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