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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84140 /202100232
文  号
来 源
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1-12-14
维西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 建设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4 15:10     浏览次数: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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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工作

(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管理,引导全县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建设平安维西、法治维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近年来,全县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律师队伍职业形象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是,相对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律师执业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律师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得力,监督制度不完善,基础环节比较薄弱,少数律师执业不诚信、不规范,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极个别律师执业理念不端正、社会责任感缺失、盲目逐利,忽略社会效益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律师队伍建设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繁重。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从维西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律师管理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律师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抓紧抓好,保证我县律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

(三)加大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把牢律师队伍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强所建促发展,推进“强基工程”、“领航工程”、“聚力工程”、“先锋工程”,落实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真正把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融入律师事务所规范发展,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四)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使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法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诚信为民、依法执业、优质服务、热心公益的先进典型,剖析、披露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教育律师学习先进、弘扬正气,以案明纪、引以为戒。

(五)创新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适当集中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律师自我教育与监督检查并重,督促律师自觉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切实做好律师管理工作

(六)增强管理意识。律师工作管理室要增强做好律师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律师管理工作适应维西律师事业发展的需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推进管理工作的法治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律师管理的新途径,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七)压实监督管理责任。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根据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日常监管到位。二是压实律师事务所管所治所责任,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严格履行管所治所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管好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八)严把律师进口关。严格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迁就,严格审查申请人参加实习、培训情况,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业务辅助工作情况,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等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受理申请执业和准予实习登记,律师事务所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九)建立律师从业信息通报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执业监管机制,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工作,对法院、检察院人员离任后申请律师实习或执业的人员,要审查原任职单位认定的从业备案材料,申请执业律师近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履行律师从业禁止性规定告知义务,申请执业律师签署《律师从业承诺书》,明确禁业限制。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与法院、检察院信息对接机制,相互通报离任人员从事律师工作情况,建立离任法院、检察院人员动态管理名册,进行数据共享,从源头防范违规申请执业和注册执业后违规执业,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和违规代理案件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相互监督、有效制约、实时监督的工作机制。

(十)加强对律师从事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辩护或代理工作的指导。律师工作管理室要及时了解律师从事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辩护或代理情况,严格按照《迪庆州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迪司发〔2017〕70号)做好指导工作。律师事务所要做好受理审查、接案报备、办案指导,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

(十一)依法查处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及时掌握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加强投诉查处工作。充实力量,完善调查程序,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调查,分别情况,依法给予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避免和纠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疏”的问题。

(十二)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面对新形势律师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服务能力。制定年度律师业务培训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律师业务培训,使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排解纠纷,化解矛盾,重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律师事务所要完善内部业务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学习,建立定期交流、相互学习、“传帮带”的机制,开展创建学习型律师事务所活动。

四、加强律师执业活动监督

(十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每年对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应当报经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情况、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律师事务所其他监督检查事项七个大方面,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采取自查、联合到实地检查方式,每年抽查率不少于30%。

(十四)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标准,对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定等次。对未达到“合格”等次标准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要求情形的,下发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明知律师事务所不符合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标准,仍确定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合格”等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考核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不接受检查考核也不依法注销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上级部门报省司法厅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五、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

(十五)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凡是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限期建立党支部,条件不具备的,律师事务所的党员要加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其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严格落实律师党建工作“四同步”要求。

(十六)加强对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律师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依法执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服务为民。对党员律师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提醒、帮助和教育。对于违反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关心支持律师

(十七)热情为律师服务。局机关要增强为律师服务的意识,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律师,倾听律师的呼声。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

(十八)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局机关要加强与政法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指导律师开拓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社会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协调、解决律师行业的重大政策问题,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秩序。

(十九)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局机关要认真总结表彰律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方式方法,宣传律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就,宣传律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宣传律师队伍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律师向先进人物学习,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扩大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

七、加强对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局机关要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定期听取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认真检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十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局机关要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把那些政治上强、熟悉律师业务、有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律师管理部门,配齐配强律师管理力量,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加强律师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二十二)建立律师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对当地的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对所内律师队伍建设负全责,对不服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律师,要按照所内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律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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