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全县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地震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机制,开展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加强对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促进救灾款物筹集高效有序、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安排拨付及时到位、使用合规合理透明、管理安全完整有效。
1.2编制依据
根据《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地震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预案》《维西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维西县地震应急预案》等,结合维西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在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和维西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维西县审计局成立救灾款物审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审计应急工作;按照地震灾害分级和审计权限,确保审计力量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快速反应,密切配合。
1.3.2 适时介入、全程跟踪。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审计应急领导机构根据本级政府应急响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对救灾款物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审计。
1.3.3 高效简捷、服务救灾。审计应急工作启动后,审计机关应主动沟通对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实时反馈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适时公告结果,服从服务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1.3.4突出重点、阶段实施。结合灾情和救灾情况,分阶段实施现场审计。第一阶段,重点关注救灾物资的调拨、分配、发放及管理情况,确保受灾群众得到第一时间受助安置;第二阶段,受灾群众生活秩序基本保障恢复后,对物资发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审计;第三阶段,应急审计结束后,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提出意见建议,与恢复重建审计形成对应和衔接。
1.4 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维西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以及邻近县(市)、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波及维西县的地震事件应急阶段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
1.4.2 在本县范围内发生,以及发生在县外或者周边,但对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要求,或经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应急审计时,适用本预案。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
2.1.1成立维西县地震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审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6个股室负责人和地震灾害涉及的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2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在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实施全县地震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指导第三方开展地震灾害救灾款物审计。落实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地震灾害发生等级及时启动审计响应等级;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其他审计应急工作;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情况,审定并发布救灾款物审计公告。完成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审计应急办)在维西县审计局,负责办理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级审计机关应急办主任由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应急救灾审计业务的副局长兼任。县级审计应急办下设综合组、审计组、保障组、监督检查组4个工作小组。
2.2.2县级审计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对接维西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掌握相关地震灾害信息,收集救灾款物筹集、下达、拨付数据资料,受领工作任务;向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地震灾害情况及审计应急响应措施,制定全县地震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方案,统筹全县级审计力量和资源,组织开展应急审计工作;适时报告审计情况和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组织救灾款物审计新闻发布会;为现场审计组提供信息技术、人员力量及后勤保障;监督检查救灾款物审计应急工作。
综合组由县级审计局班子及6个股室长组成,负责制定全县地震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审计工作;定期汇总审计情况,编发工作信息、上报审计结果;传达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公布救灾款物审计举报方式,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并通知审计组;结合工作需要组织救灾款物审计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对相关人员的采访和审计情况的信息发布;公告审计结果。
审计组由县级审计局审计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人员组成,具体实施救灾款物审计,聘请第三方审计时需由审计机关人员担任项目组长和主审,并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保障组由县级审计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调配参审力量和资源,为审计组提供数据分析、技术设备、车辆支持和经费保障。
监督检查组由驻派纪检组和法规股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审计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审计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审计组工作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响应机制
3.1 根据县人民政府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县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3.2 响应启动
3.2.1 县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启动县级地震应急响应时,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决定启动县级审计应急预案,县(市、区)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救灾款物审计。
3.2.2 县级审计应急预案启动后,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待应急审计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
4.1 审计应急预案启动
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决定启动省县级审计应急预案;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报告县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应急审计计划和组织开展情况。
4.2 审计实施
4.2.1 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县级审计应急办负责编制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审计重点;组织开展审前业务培训或视任务紧急情况通过视频、下发工作指引等方式指导现场审计。
4.2.2 下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救灾款物管理、分配、拨付、发放等情况,审计组发出审计通知书;报请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审计组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进驻相关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4.2.3 拟定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救灾工作开展及捐赠款物管理情况,因地制宜拟定救灾款物审计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审计事项。
4.2.4 实施现场审计
审计内容: 一是救灾资金,含财政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财政救灾资金指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居民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受灾地区居民过渡安置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各项支出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救灾募捐主体开展募捐活动,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受赠人捐赠,用于支援灾区、帮助受灾群众的资金。二是救灾物资,含政府采购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政府采购物资是指在救灾过程中使用财政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采购的专项用于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的各类物资。社会捐赠物资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接收和管理的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包括各类食物、棉被、棉衣裤、帐篷、折叠床、救生衣、救生包、睡袋、应急照明设备等基本生活用品,以及生产资料、医疗设备、交通工具等。三是交办的其他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重点: 对救灾资金管理情况审计,重点关注灾情发生、筹集或接受救灾款物,以及应急救灾款物拨付等关键时间节点,分析救灾款物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滞拨,以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有意滞拨以调剂本地财政预算或挪作他用;有无救灾物资调运不顺畅,运输不及时,运力不充分,以及接收救灾款物政府或部门不及时登记发放等问题。对救灾款物发放情况审计,重点关注有无采取欺骗上级或上下串通的手段,人为提高救灾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或人为压低补助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重点分配使用的原则,首先保证对重灾区和重灾群众的救助,重点解决受灾群众最基本的、最急迫的困难问题,而是平均发放;是否存在救灾款物发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或虚假发放、发放后又私自回收物资变卖,从中谋取私利等问题。
审计方法: 调取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操作流程,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物资调拨和回收资料,相关财务及统计台账等资料。一是检查物资拨付、分配所涉及的财务资料,物资拨付、发放依据,以及相关原始资料等。重点检查储备物资情况,是否存在因拨付不及时造成救灾物资积压、过期失效等问题。二是分析物资发放依据和需求资料,审查发放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发放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为灾情所需。三是查询物资筹集部门是否建立物资接收、拨付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严格的物资接收、拨付操作、审批程序等。四是对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进行外部调查,特别是对受灾群众的直接入户调查,调查了解受灾群众实际得到的救灾款物是否与发放部门提供的款物一致,有无虚报冒领、截留变卖的情况。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收集举报线索,依据举报线索深入调查,做到有的放矢。五是查询受灾地区灾情报告及应急、地震等部门的灾情核定、灾损评估报告,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发放及使用等资料,审查捐赠物资是否管理不善,闲置挪用、损失浪费,救灾资金及物资的分配与发放、使用等救灾信息是否未按规定公开公示。
4.2.5 审计调查取证
审计人员应当在服从服务救援工作,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影响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采取查阅、盘点、询问、函证等适当的审计方法,简捷、高效获取真实、相关、充分和合法的审计证据。紧急情况下可后续获取审计证据。
4.2.6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应当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并做到一事一稿。工作底稿应简要反映审计过程、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审核意见,符合相关编制要求。
4.2.7出具审计文书
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过程中,审计机关业务审理、公文审核部门应提前介入,或通过现场审理、审核的方式及时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4.3 审计处理
4.3.1 审计机关按照处理处罚权限对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机关应先处置救援,后处理处罚,审计现场及时反馈审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现场整改,确保应急处置救援顺利开展。
4.3.2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中涉及防灾减灾救灾处置相关事宜进行认真甄别,审慎把握政策界限、审慎作出处理处罚。
4.3.3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产生问题,且具有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情形的,审计机关可不予处罚,但需将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向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及被审计单位反馈。
4.3.4 审计中发现的截留滞拨、优亲厚友、隐匿挪用救灾款物,以及因管理不善、失职失察等原因造成救灾物资损毁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责内作出严肃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县纪委监委或组织部门。
4.3.5 审计中发现贪污、私分、骗取、克扣、变卖、转移救灾款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将涉案人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 信息报送
县级审计应急办实时向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预案响应实施、审计结果和工作开展情况;按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实时上报审计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应急领导小组应定期向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送救灾款物审计情况相关信息。
4.5 审计结果公告
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包括救灾款物的数额、构成、分发、管理和使用等审计情况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4.6 应急响应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解除救灾款物应急审计措施,审计应急工作相应结束,转入灾区恢复重建审计。
5 后期处置
5.1 监督检查
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直接或授权开展的应急救灾款物审计结束后,县级审计应急办成立专项检查组,通过现场走访、抽查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应急审计保障、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目标完成、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
5.2 总结评估
救灾款物审计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审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本地区救灾款物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审计情况及应急反应过程、应急措施执行和应急审计效果综合评估情况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
6 应急管理
6.1 县级审计局应加强应急审计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制度措施,强化业务工作指导,开展应急审计宣传,组织专题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应急审计意识和工作能力。
6.2 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应按要求定期向上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报送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工作准备、组织、实施、保障等情况。
7 附则
7.1 奖惩与惩罚
对救灾款物应急审计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审计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本预案实施后,县级审计应急办结合任务要求,组织预案的宣传、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县级审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7.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