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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099085K/202100167
文  号
来 源
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1-11-26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季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15:20     浏览次数: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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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季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公路分局、县运政管理所、县路政大队、迪庆供电局维西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州县维稳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维西春季安全生产形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春季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思,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着力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继续保持重特大事故“零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

2021年2月至5月初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纵深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对全县国省道、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易结冰公路桥梁、隧道、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全覆盖排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加强道路巡查和维护,全面启动乡村公路“五小工程”建设;加强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大“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农村短途客运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企业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教育培训及监管;紧盯学生往返校、雨雪雾恶劣天气、民间民俗活动等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路面管控和违法整治,深入推进交通秩序严查严管。(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维西公路分局、运政管理所、路政大队)

(二)建筑施工安全

纵深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公路、水利、电力、房屋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管,突出桥梁隧道、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工程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特别是严防因搅拌机械、水泥罐车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工地现场。(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搬迁安置办、维西供电分局及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

(三)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1.消防领域。纵深推进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汲取临沧翁丁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三古一传”、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商场、专业市场、批发集贸市场、客运站、邮政、物流集散地、餐饮娱乐场所、福利院、养老院、殡葬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文旅、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中村”、“棚户区”群租房、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寺庙、连片村寨、“三合一”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火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严防小火亡人;继续推广小中甸镇联合村委会5个方面21项农村火灾防控试点建设成果亮点,加快推进30户以上村民小组至少建设1个消防水池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每个乡镇建设1个农村火灾防控示范村的工作任务。(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宗局)

2.森林草原防火。深刻吸取开发区“3·29”“12·28”森林火灾教训,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边界地区联防工作责任清、任务明;加大林区输电线路的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由于输配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加强火源管控,对林区住户、入山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火源进山管控,紧盯上坟祭祀活动烧香、放鞭炮、林区吸烟等用火行为,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采取多种形式多样警示开展防火安全全民宣传教育活动,覆盖所有村民小组、农户;健全完善军、警、消防、县乡村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信息共享、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应急队伍联建共用、应急联训联演,以及应急预案、应急物资配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联动;加强生态护林员的责任细化和管理,确保发挥积极有效防灭火作用;从资金、装备、培训等着手,在每个乡镇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一旦发生火情,确保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警察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维西供电分局)

(四)非煤矿山安全

纵深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缺陷、违法分包等问题,强化地下矿山采空区、顶帮和边板、通风、排水设备等关键环节的隐患治理,落实防突泥、防治水、防坍塌、防中毒、仿冒顶片帮等措施,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尾矿库的动态巡查管理,坚决防范尾矿库泄漏溃坝事故。(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维西分局、县工信局)

(五)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安全

纵深推进危化领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视库存量督促经营企业减少进货,严防产品积压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行为;严格长期零售店和临时销售点许可审批,严肃查处堵塞通道、超高堆放、超量储存等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确保无“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零售店(点)。加强涉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涉爆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爆炸品使用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明确各环节管理人员职责,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校园安全

汲取1月22日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门口发生持刀伤害学生、劫持人质案件的教训,切实做好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口及重点部位安全防控工作,要“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切实加大校园“三防”建设投入,对学生宿舍、食堂、校园周边环境开展安全防范检查。教体局、学校、老师三方要切实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行动,不断提升师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坚决杜绝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意外事故发生。(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维西供电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七)农机安全

深刻汲取大理州大理市“8.03”、临沧市临翔区“1.08”交通事故教训,紧盯春耕农忙时节,农机具使用频率高的实际情况,要加强源头管理,从销售源头上杜绝变型拖拉机进入县内市场,加强安全技术检验。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改装、超速超载、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电力、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渔业等行业领域有关部门也要有针对性的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确保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春季行动。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春季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性,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细化安全生产春季行动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级分类检查重点和对象,进一步压实责任,全方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学习借鉴公安部门“两公布一提示”等做法,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在2021年4月30日前摸清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大隐患的整改将在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企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存在需重点督促整改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治理时限、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实施集中挂牌督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严格责任追究。春季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倒查春季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走形式,进行点名批评。一月内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安委会)组织约谈,约谈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请各乡(镇),县级相关责任单位2月28日、3月28日、4月28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牵头有关单位将适时对乡(镇)及县级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联系电话:0887-8628824,电子邮箱:462284399@qq.com。

                        

 

 

 

 

 

维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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