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3427/202100182
文  号
维政办发〔2021〕29号
来 源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05-07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16:05     浏览次数: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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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维政办发〔2019〕110号)实施以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全县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许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得到了康复救助,为残疾儿童家庭减轻了经济压力,社会反响较好。但在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适龄残疾儿童救助需求得不到满足、救助面窄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迪政发〔2018〕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状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的规定,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迪政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度放宽家庭经济状况和救助年龄限制

一是适度放宽救助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具有维西县户籍(或在维西县领取居住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除低保和建档立卡户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外,残疾家庭申请,经县乡审核同意的其他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也可救助。二是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年龄统一放宽为0-9周岁。三是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龄可放宽至18周岁,对其他类别9-12周岁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评估有康复可能,县残联可根据专项救助资金结余情况,自行确定救助范围。

二、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并给予生活救助

救助标准: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对在定点康复机构中接受手术或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在住院期间,按两个档次给予生活救助:一是低保和建档立卡户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天给予25元的生活救助。二是残疾家庭申请,经县乡审核同意的其他困难家庭的残疾儿,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救助。上述生活救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天。生活救助所需经费优先从预算安排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三是对已经接受康复救助和生活救助但因住院接受康复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儿童家庭,由县民政给予临时救助。

三、适度缩短康复救助资金结算周期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发生的费用,除按《迪庆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迪残发〔2019〕5号)文件执行外,费用结算周期由县残联与财政协商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进度要求进行结算。

请各乡镇(残联)、财政、卫健、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紧密配合,广泛宣传,共同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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