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MB16241223/202400289
文  号
来 源
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07-26
迪庆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6 11:59     浏览次数: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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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文件背景

起草主要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云南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联合印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规〔2023〕3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迪政办发〔2022〕53 号)等文件为依据。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资助标准

1.全额资助。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2.定额资助。各级人民政府、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

(1)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含三级以上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农村低保及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定额资助。

(3)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除以上特殊人群外的城乡居民,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5)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

(二)提高医疗救助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的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3) 细化医疗救助倾斜政策

一是明确倾斜救助方式。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当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标准(2023年为8050元),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再按照70%的支付比例给予倾斜救助。二是明确实行“一站式”结算救助方式。一类、二类、三类及四类中的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医保系统标识身份后,实行“一站式”结算。三是明确依申请救助方式。其余医疗救助对象,由救助对象依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经乡(镇)、村(社区)入户核实并报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等部门认定后,由医保部门采取零星报销方式进行救助。四是明确“一事一议”救助方式。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保障后,经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等部门认定仍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根据救助对象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秉持“医疗必须”医学原则,核实所有医疗费用的真实性的前提下,采取联席会议一事一议方式纳入医保三重保障制度给予相应保障。

三、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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