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和镇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8881X4/202300407
文  号
来 源
保和镇
公开日期
2023-06-20
关于保和镇永春河(城区段)被评为镇级美丽河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0:50     浏览次数: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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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和镇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根据《维西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维西县总河长令2019年第2号)及《维西县美丽河湖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维河长组发【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

及《中共保和镇委员会、保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保和镇美丽河(湖)评定标准的通知》便签【2022】-22号评价标准,我镇组织了保和镇镇级美丽河湖的评定工作。

此次美丽河湖评定主要针对维西县保和镇永春河(城区段)E99°18′26.9″,N27°10′11.9″至E99°16′59″,N27°11′33″段。

该河经过保和镇完成了公众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共计100份(其中:满意590个、基本满意383个、不满意27个),满意度达到97.3%。经过保和镇人民政府评定永春河(城区段)为镇级美丽河湖。自2023年6月13日起至6月19日止在政务网上对镇级美丽河湖评定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评定结果,现就保和镇永春河(城区段)E99°18′26.9″,N27°10′11.9″至E99°16′59″,N27°11′33″段被评为保和镇镇级美丽河湖进行公告。


保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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