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结合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理由
为切实做好我镇各项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突发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镇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草原资源、生态环境等安全。
3、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辖区内发生的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前期处置应急工作。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4、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 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保和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草原火情初期扑救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