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维西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澜沧江县级河长马盛春同志带领各相关行业部门到白济汛乡开展河长巡河调研工作。此次巡查重点对我乡岩瓦新建江桥乱建及违规弃渣情况、两个已注销采石场在已征收耕地内未经自然资源局许可情况下违法开采砂石情况、焱鑫尾矿库清理情况及目前托巴电站淹没区内尾矿库总体情况等调研了解。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乡及时响应、立即行动,于6月22日召集相关站所部门负责人、全乡砂石厂负责人,召开了白济汛乡加强砂石厂督查管理会议。

会上,乡长就此次巡察调研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相关站所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领域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并共同深度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凝心聚力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乡长对落实问题整改及推进我乡河长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整改工作导向,各砂石厂负责人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调研发现的问题,从根源上找原因、找症结,找最佳的解决办法,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及整改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同时坚持效果导向,以实际整改成效作为衡量标准、检验标准,整改工作达不到要求,绝不轻易放过。二是要抓牢抓实河长制工作。持续健全全乡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及“六有七无”目标,持续纵深推进河长制工作。同时要持续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及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通过“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三是要执行严格的工作纪律。乡村两级河长要深入一线开展巡河督查,及时发现、纠正、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线索,第一时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理,确保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能”向“有实有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