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文  号
来 源
白济汛乡
公开日期
2022-01-14
关于解除白济汛乡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封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 17:25     浏览次数:3005    站群推送   
字体:[ ]
打印

各村两委、乡级各站所、驻乡各单位:

自2021年8月28日我乡辖区内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后,为加强防控力度,守住更多群众的生猪安全。按照维西县人民政府、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要求,我乡及时下发了在全乡范围内暂时禁止开展生猪销售屠宰及猪肉产品销售的通告。在全乡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四个多月的防控,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在前期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部门对发生疫病区域采样送检合格后,2022年1月12日,维西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白济汛乡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封锁的批复》(维政复〔2022〕10 号)文件。按照解除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封锁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全乡干部群众要高度重视疑似非洲猪瘟疫情,要常态化开展疑似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2. 禁止用餐厨剩余物和泔水喂猪;

3. 禁止车辆、人员等未经消毒进出养殖场;

4. 禁止屠宰、加工、出售和食用病、死猪产品;

5. 禁止屠宰没有有效检疫证明和佩戴标识的生猪,本乡内屠宰售卖的生猪必须经抽血送检通过后按要求屠宰销售;

6. 禁止未经报告擅自随意处理病死猪;

7. 禁止擅自开办生猪交易市场;

8. 禁止通过网络买卖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及其产品;

9. 禁止养殖户将异地生猪作为本地生猪申报检疫;

10. 禁止未经县、乡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引进种猪;

11. 未经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许可禁止将县外生猪调入我乡辖区;

12. 凡在本乡范围内销售、屠宰的生猪,必须持有购买地村委会的出栏证明,有畜主签字按手印以及畜主动物防疫户口册复印件;

13. 禁止外乡生猪运入本乡开证、报检;

14. 禁止擅自传播未经证实的动物疫情信息;

15. 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需要,目前我乡传统街天“岩瓦街、小维西街、黑日多街”暂时取消赶街,待恢复街天后所有在街天销售猪肉的屠宰户必须在屠宰前两天向乡兽医站报备抽血送检合格后方可屠宰销售。若未经送检合格私自屠宰销售的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上报县级相关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请各村认真做好宣传督促,如若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况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请上级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主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7-8626078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雪龙西路行政中心六楼b区
Copyright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