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建〔2020〕25号
维西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旱灾生活救助)的通知》(迪财建[2020]64号),现将州下达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此款列入2020年“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功能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应急管理部门尽快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尽快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滞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通知所附《绩效目标表》,结合抗旱救灾工作实际细化分解绩效指标,于收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细化分解后的绩效目标报州应急管理局,并由州应急管理局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应急管理部。经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依据,由省应急管理厅对照绩效目标,督促指导各县(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