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整合〔2020〕36号
叶枝镇人民政府,康普乡人民政府:
根据维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维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同意2020 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增量资金拟实施项目的批复》(维贫开复〔2020〕5号)的批复意见,现从我县统筹整合资金池中的2020年第五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迪财整合〔2020〕18号)中分配下达叶枝镇人民政府130万元,康普乡人民政府90万元,共计220万元,专项用于我县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
此款列入2020年度“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列入“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请预算单位于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化平台项目挂接及扶贫资金监控系统绩效目标录入工作,并到财政局拨款。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213号)、《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维办发〔2020〕4号)、《维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维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维贫开发〔2019〕29号)相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要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资金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六定”要求,要按程序健全完善项目建设相关资料,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保证项目月支出进度及质量,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提高群众对项目的知晓度和认可度,确保项目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维西县财政局 维西县扶贫办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