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行〔2020〕32号
维西县检察院: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2019年司法救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迪财行〔2019〕139号)及省财政厅(云财政法〔2019〕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结转的司法救助补助经费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此次下达的经费根据2019年检察院申报国家司法救助审批表中政法委批复的金额下达(申请人:维西县康普乡念里米村卡谷组—阿左),支出请列入2020年“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预算功能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标准,认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核实备案,严禁违规发放司法救助经费或扩大补助范围,严禁挤占、挪用救助资金。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