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建〔2020〕8号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关于结转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迪财建〔2020〕3号)和维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的批示,现将州下达的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6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资金详见附表)。此款列入2020年“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省、州县(市)区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财政、应急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财政、应急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结合本次下达的总体绩效目标,认真细化填报绩效目标表上报州应急管理局。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时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19年-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
|
下达单位 |
资金(万元) |
合计 |
560 |
县应急管理局 |
210 |
保和镇人民政府 |
38 |
永春乡人民政府 |
37 |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 |
47 |
康普乡人民政府 |
32 |
巴迪乡人民政府 |
20 |
叶枝镇人民政府 |
35 |
塔城镇人民政府 |
33 |
攀天阁乡人民政府 |
38 |
中路乡人民政府 |
35 |
维登乡人民政府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