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教〔2020〕25号
县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支持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财教〔2019〕448号)文件要求,经报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迪财教〔2019〕178号文件下达我县的2019年文化项目资金12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用于维西县村组文体活动场所设备购置项目。款项列入2019年“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次同步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明确到个项目部门,作为对项目绩效的跟踪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依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毕后请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