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教〔2020〕28号
教育体育局:
为加大我县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2015-2020)》(云政办发〔2015〕110号)和《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云教〔2017〕4号)精神,结合我县公费师范录取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云财教〔2019〕412号)文件要求,现将迪财教〔2020〕5号文件下达我县的2019年第二批公费示范培养计划资金3.9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详见附表),款项列入2019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于生活补助。培养经费每生每年9800元,其中,免除学费50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补助4000元。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按照8:1:1的比例,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承担。迪庆州的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请收到州级资金后,要认真对本县公费师范生培养人次,在三十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公费师范生在读高校。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2019年维西县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分配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
单位:万元
单位 |
招生数 |
经费标准(生/年) |
下达金额 |
维西县 |
4 |
0.98 |
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