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教〔2019〕177号
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意见》(云教贷〔2019〕17号)要求,现将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6.2125万元和州级配套资金2.137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金额详见附表),支出请列“2050204—高中教育”,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7号要求,足额落实地方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生活补助费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手里。请加强绩效管理。
二、各有关普通高中要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发放等各项工作。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扶贫办与教育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管部门应定期沟通,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及时、准确。
四、请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