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20〕29号
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现将迪庆州财政局(迪财社〔2020〕17号)下达给我县的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906.33万元安排给你们,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支出列入2020年“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该项资金按规定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人均补助中新增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首诊分诊、疾病预防、健康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请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各项任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此次未明确的职业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以及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
四、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投入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充分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机构的指导作用,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督导、信息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上级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2月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