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20〕53号
卫健局、各乡镇卫生院:
为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要求,现将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迪财社〔2020〕42号)下达给我县的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149.09万元安排给你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及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号)精神,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补助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每人3600元测算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照服务区域面积,服务人口综合测算下达,由各县(市)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的补助,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有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此款支出列入2020年“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请各相关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并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各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和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