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教〔2020〕37号
县教育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确保“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新疆西藏等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19〕250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云财教〔2019〕 443号要求,根据你局提供方案,经报政府研究审批,现将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教育局迪财教〔2020〕 18号下达我县的2020年“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专项资金2569.74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教育脱贫攻坚,具体金额及科目详见附表。现将州级文件原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与使用。本次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各县市区及州级相关单位,收到资金后,要立即将资金下达至相关部门,并按照已上报中央备案的“三区三州”教育脱贫计划,组织实施好2020年的项目,保证项目如期按质完成。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需按时在“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监管系统中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拖延不报。
二、资金管理与监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必须将全部资金用于“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将分别纳入教育部、财政部的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并适时对资金使用和工程项目进行情况进行通报。州财政局和州教育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金支出进度。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 (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在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