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教〔2019〕101号
教育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5号)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云财教〔2019〕213号)要求,经报政府审批研究,现将(迪财教〔2019〕102号)文件下达我县的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16.99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表),此款请列2019年“2050204—普通高中”预算支出科目。为管好用好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请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迪庆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迪财教〔2019〕64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并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获得资助。收文后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在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