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教〔2019〕27号
维西县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C级校舍加固改造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防震减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4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C级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8〕92号)精神,及云南省财政厅(云财教〔2018〕390号)文件要求。经政府研究,现将州财政局州教育局(迪财教〔2019〕3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县的专项补助资金165.99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c级校舍加固改造。该项经费指标列入2019年“2050202-小学教育”有关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上级有关要求事项原文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是根据各地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C级校舍实有面积进行测算,补助均价为每平方米800元,减去已经加固改造或者已经拆除的C及校舍面积进行测算,各州、市、县、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C级校舍改造加固成本,合理安排资金。对于在排查鉴定过程中新增的C级校舍,由各地自行筹集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该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快资金下达进度,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各级教育部门要提高意识,强化责任,切实加快C级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施进度,保证加固改造任务完成。
三、省级财政安排的加固改造资金不能低顶原有教育资金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的行为。
四、收文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至各单位,并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95%”的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