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教〔2019〕83号
教育体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云财教〔2019〕163号)文件要求,现将(迪财教〔2019〕66号)下达我县的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级资金及州级配套资金15.52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表),请列入2019年“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足额落实地方承担资金,及时将生活补助费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教育部门督促各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公示完毕后,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依据教育部门2019年3月汇总统计的人数按照标准和分担比例测算,资金下达比例约占全年省级承担资金的88%,剩余资金待秋季学期再清算下达。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定期与扶贫办做好学生数据的对接、更新、核实,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三、请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维西县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7月8日
附:维西县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万元
学校 |
学生(人) |
应下达资金 |
实际下达资金 |
备注(省级不足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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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合计 |
省级 |
州级 |
合计 |
省级 |
州级 |
|||
一中 |
67 |
2500 |
16.75 |
11.725 |
5.025 |
15.525 |
10.5 |
5.025 |
1.225 |
注:本次学生数是由各学校2019年4月上报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