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迪办字〔2019〕3号)和《中共维西县委、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维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是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有利于我县财政经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督促和抓好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财政票据的管理;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及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征管建议,参与拟订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税收征管的调整建议。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债券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九)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财务制度;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县级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做。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负责管理我县财政系统网络运行工作;负责向政府提供财政改革方面的信息;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配合国家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机制。
(十四)负责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集聚区建设。参与推进全县金融协调发展;负责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负责金融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信誉评价和管理工作,推动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负责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承担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五)负责政府采购计划资金的审查,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监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
(十六)管理和监督政府性债务,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督办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党建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联系、后勤服务等工作。配合上级做好财政文稿的征订、宣传工作;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关工作作风制度;承担局机关及全县财政系统职工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二)预算股。承担政府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长期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会同相关科室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跨年度预算平衡;负责执行地方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定地方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办理省、州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完成与上级财政年终结算工作;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办理相关经费预算追加事宜;指导全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指导县乡财政综合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负责全县政府及指导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协助指导债务和绩效管理工作;同业务股室完成部门预算、预算调整、对账等工作;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收入计划,保障收入按时足额入库。
(三)国库股。承担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全县财政国库资金、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调度;管理县级财政资金专户,审核和备案全县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项,对全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负责全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审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负责全县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工作;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财税库银联网工作;负责乡财县管工作。
(四)综合股。统筹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津补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彩票市场监管、完善制度;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率;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财政政策;认真研究制定我县在职职工实施住房补贴的方案;做好住房保障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指导全县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参与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市场调控,管理全县粮食风险基金、粮油储备补贴等财政资金;负责联系单位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分析并督促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批部门决算报表;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管理并分配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研究制定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重大水利建设等财政政策;负责全县政府性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包括中央和省级、州级安排的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政府信用资金以及县内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的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各项建设资金、项目前期费、政府性投资等项目资金管理;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决算批复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负责归口管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公检法司部门预决算;负责归口单位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政财务制度,拟订会议费、差旅费、出国(境)费、境内外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参与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等专项资金;拟定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和开支标准;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政法转移支付等政法国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办理驻维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有关经费事项。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并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对我县会议经费和接待经费进行严格管理;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决算批复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七)科教文化股。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工作,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与优化事业支出结构问题;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工作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股。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提出或拟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县天然林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督促检查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管理县级农业化产业化建设专项资金;参与分配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抓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口经费开支标准和建议,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做好全县财源建设工作,并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做好财肖菇凉:政惠农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的建议;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决算批复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文明、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国土、新能源建设等财政政策。
(九)社会保障股。负责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核和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会同分管部门提出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和分配方案;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决算;与税务、社保及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的核定,征缴、入库;严肃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封闭运行;提供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惠民政策咨询服务;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决算批复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研究完善财政医改投入政策,监测分析评估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十)会计和法规股。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受理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改革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的考试及管理工作;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和协调起草重要财政法规和制度;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地方税收实施细则和政策,参与涉税政策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调查研究财税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税收政策和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企业退税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源调查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罚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管理情况;负责财政收支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等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参与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配置标准;审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参与国库核算政府采购宣传工作及有关会议的准备与组织、文件合同、档案管理;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负责统计政府采购报表;受理全县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样式,制定政府采购委托程序及委托书格式;负责建设并监管全县政府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库;规定并实施对全县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监督检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二)非税管理股。负责县级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组织、委托和督促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调查、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有关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的结算、核算、统计和分析;负责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管理;负责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资金的结算和支出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划解手续;负责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财政局有关股室、上下级财政部门的日常对账和协调工作;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决算报告;配合做好本级政府做好财政预算和执收单位的部门预算。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年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各种票据领购、保管和销毁的管理制度;查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稽查工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宣传、业务指导工作;拟订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非税收入的审查、立项、上报和收费标准的确定、调整等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指导乡(镇)非税收入征管稽查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股。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县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发布统计信息;审核县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定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县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研究制定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县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研究县属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经营方案;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考察推荐企业董事人选,指导企业董事会建设。
(十四)金融股。承担我县对外合作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监管。配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金融行业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承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指导保险业等非银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负责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拟订和落实激励机制和措施;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及中小企业的项目融资;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等;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制定有关监管制度;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上级专项借款管理;按照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手续;审核归口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
(十五)债务和绩效管理股。负责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管理、组织各部门完成违规隐性债务整改等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负责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导全县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管理等工作;加强与预算部门的沟通协作。
第五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
第六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维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维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维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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