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能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三个下降”的目标,确保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按照《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重要设施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云防汛指〔2020〕3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我省水电站防汛检查工作的函》有关要求,2020年5月14日,省能源局副局长乔国新、省能源局安全督导处副处长胡彬、州能源局局长刘顺昌等一行到我县检查水电工程防汛安全生产工作,对乌弄龙、里底、托巴水电站开展了防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组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电力应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定检情况,施工现场、营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防灾避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工程建设及安全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和整改意见。
5月14日,检查组一行深入里底水电站、乌弄龙水电站、托巴水电站施工区域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了水电站大坝、厂房、升压站、消防器材、特种设备、防汛应急物资储备等重要设施设备,对在建大坝、厂房及库区实地查看,随后在托巴水电站筹建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迪庆州能源局及乌弄龙、里底、托巴水电站项目业主汛前自检自查情况汇报。
检查组要求,汛期将至,各水电站建设单位要切实抓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防汛抢险队伍演练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质”六到位,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建水电站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