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西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乡建立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为抓好制度落实,进一步做好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造林绿化成活率以县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营林部门等单位共同检查确认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年度森林采伐消耗量、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以县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监测审核确认的当年森林资源档案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三)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以县林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森林火灾受害率以县森林防火部门监测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五)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以县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监测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六)野生动物保护以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监测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七)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资源保护工作以公益林办、天保办考核结果为依据。
(八)各村用于发展林业的资金数量以实际支出为依据。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计分考核评比。总分数为100分,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一)森林绿化 (20分) ;
(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20分);
(三)林业用地保护(15分) ;
(四)森林防火(20分);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5分);
(六)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5分) ;
(七)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资源保护(10分);
(八)涉林工作经费投入(5分)。
三、考核办法
(一)乡林草中心联合乡国有林场次年1月底前对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二)乡人民政府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向全乡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四、考核时间
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每年考核一次。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1-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措施
乡人民政府每年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村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认真查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该村要向乡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村第一责任人和挂钩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