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一平台、三机制”作用,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其内在动力、“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康普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州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把发展产业作为壮大 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路径,引导支持村集体整合各类资源要素,通过组建公司或与龙头企业合作等方式,以建立公开透明的股份合作机制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引领带动村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八大高原特色产业,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绑定发展,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绑定发展的“双绑”机制,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通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做强专业合作社,带动乡村产业、“一村一品”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解决基层组织“无钱办事”和低收入人口返贫及时就地就近救助的问题。到2021年底,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双绑率”65%。9个行政村中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5个,达10万以上2个。到2023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的行政村,从2020年的5个,增加到9个;到2025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的行政村达到9个。
三、重点工作
(一)多形式开展合作
1.开展村企合作。引导支持村以土地、林权、生产设备、配套设施、承包服务、劳务派遣等入股,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公司)+农户”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开展合作经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委托流转或以土地入股合作的方式整合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现代农业。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山、水、林、田、乡村景观等,以资源入股、保底分红的方式参与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业开发。(注:村拟用集体自然资源入股时注意要将集体产业永久用地纳入村庄试规划范围及村庄规划编制中,在选址时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及优质耕地)
2.村村联合发展。对地处偏远或受规划限制、村内资源匮乏、发展空间较小的村,可由若干个村联合,探索建立“县乡统筹、跨村发展、股份经营、保底分红”为主的“抱团”发展模式,采取联合规划、共同建设、统一经营、按股分配等方式,引导村以资金、资源、管理、服务入股,抱团联建物业、联购商铺、联办基地、联合发展。
3.自行组建公司。对发展条件较好的村级集体,支持围绕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建设生产、加工、经营等公司,获得经营性收入。在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商铺店面、冷链配套、仓储设施、停车场等增加租赁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开展家政、物业、后勤管理、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实体化确定主体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紧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认定、折股量化、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四个重要环节的工作。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公司,代表村集体行使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严格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办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村民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三)多渠道筹集股本
1.盘活自有资源入股。对村级自有的资金、土地、林地、“五小水利”工程和闲置办公用房、厂房、集贸市场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核实,开展清产核资登记确权,摸清集体家底,理顺产权关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盘活集体门面、商铺、土地等资源,经全体村(居)民同意后可以折价入股。对开发水电、矿产等资源占用村集体土地的,经与开发对象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给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适当股权的方式,让集体成员分享资源开发带来的收益。对只有管理经营权的资产,在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依法将管理经营权作为资源入股。
2.整合到村资金入股。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投入渠道不变、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把投入村级的财政专项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作为村级集体经济股本。整合各级各部门下拨到村级的资金项目,尽量向“薄弱村”倾斜,不断扩大村级集体经济股本。
3.统筹项目资产入股。对财政投资建设的农业产业基地、生产经营性资产、配套服务设施、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村级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及时办理产权移交,统一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
4.提供管理服务入股。各村在引进企业、服务发展、提供保障的过程中,可以围绕提供绿化保洁、物业管理、生产经营、协调对接等服务,通过提供管理服务保障等非货币和非硬性资产的方式进行入股获得收益。
(四)合理化分配收益
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合作共赢”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股份收益分配要在合作章程或相关协议中依法约定。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合作项目,要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村级集体经济公司收益重点用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投入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项目产业、合理兴办各项公益事业,以及村级办公经费和提高村组干部待遇补贴,分配方案要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并对收益分配数额、去向、效果进行公示。
(五)系统性防控风险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运营管理办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广泛咨询,认真论证,深入协商,完善合作章程,明确各方利益关系、法律关系,尽量消除纠纷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督促配齐会计、出纳人员,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作用,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集体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到股东之前,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有条件的村集体还可积极探索推行农业保险,提高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股本筹集上要稳妥慎重,不能盲目举债、借贷。
四、帮扶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2021年至2023年,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加快建立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力争2年内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全覆盖。2023--2025年持续围绕“八大”特色产业巩固提升扶持力度,对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绑定发展,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绑定发展的“双绑”机制,紧密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支持村集体的重点支持增加经营性资产,培植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2) 加强金融信贷扶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扩大贷款投放规模,对纳入当地财政扶持并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项目、 以村级为主体开展的大型集体经济项目、“抱团”项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等,及时加大力度提供信贷支持。贷款到期后仍有续贷需求的,可通过无还本续贷、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循环贷等方式解决。由县级财政整合资金,对每个村给予一定贷款额度的贴息补助,贴息期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3) 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对村级集体兴办的各类物业设施、经营性项目,可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费。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村级物业项目,村级建设留用地的出让金按规定缴纳税费后,应全额返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物业经营上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减免。
(4) 优先予以项目支持
县级行业部门要对乡(镇)上报涉农项目进行分析研究,遴选出适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建设、介入运营管理并能够持续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项目,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能够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支持力度。对村级集体独立或村企联合开发、投资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在项目上优先安排。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优先安排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申报的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5) 注重人才资源支撑
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充分挖掘本地发展大户、带富能手、创业人才资源,制定在外能人返乡创业激励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回村投资兴业,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发挥挂钩帮扶部门及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农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等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级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乡政府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由相关站所部门和行政村党总支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由乡党委牵头抓总、相关站所部门、行政村协调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实行“挂图作战”,对全乡所有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乡党委书记亲自抓,实地督导、定期调度,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2) 实行结对帮扶
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选派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结合起来,继续实行县级领导、部门联系结对“薄弱村”制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县、乡党政领导至少联系一个“薄弱村”,“一村一策”制定方案,帮助理思路、筹资金、盘资源、强管理,助力村级集体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3) 严格考核激励
把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以及推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成效不明显、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未能如期达标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挂钩帮扶部门领导及驻村帮扶干部、村级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通报直至作出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