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康普乡人民政府)

yyy索引号
015288836Y/202200457
文  号
来 源
康普乡
公开日期
2022-05-31
​康普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5-31 15:05     浏览次数: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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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的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 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处理原则

(1) 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分类

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出现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的影响公众健康的其他传染病。

2.重大食物中毒:是指一次性出现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者发生在学校、幼托机构或全国性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

3.重大职业中毒:是指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的职业中毒。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事件:是指大范围的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自然灾害、发生生物或化学泄漏或恐怖袭击事件、放射性或核泄漏等事件。

(三)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突发事件预防

乡属各部门和行政村、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危险性和应急能力评估、不断调整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物质保障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等。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和公民应急自救常识,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群进行重点预防和监控,消除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乡卫生院防疫科要切实开展与突发事件有关的监测和检测,本乡各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监测和检测工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放射物品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

(二)应急准备

乡卫生院防疫科要根据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化学毒物泄漏等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小组。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门组织和工作机制,并储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所需的必需物资。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报告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的;

4.发生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中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放射源丢失的。

(二)报告程序

有关单位发现本预案规定突发事件报告范围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最快速度报告乡卫生院防保科。乡卫生院防保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指挥部)和县卫生局报告。乡指挥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报告。

(三)报告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情形时,都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四、组织体系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体系

1.乡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乡各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乡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协调和处理工作。在常规状态下,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院防疫科,遇重大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移至政府党政办,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集中统一办公。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

2.乡卫生院防疫科、公共卫生科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的预报、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与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二)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1.乡人民政府、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制定策略,保障资源,落实措施,发布信息。

2.乡卫生院防疫科、公共卫生科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与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3.乡农业办公室:负责对有毒有害企业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家禽家畜、野生动植物、昆虫等可能传染源或危险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4.乡综治办、派出所负责保障疫区和中毒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车辆畅通;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及中毒现场的处理和封锁;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应急物资、资金募集和救济发放等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传染病死亡病人和中毒死亡者的处理。

5.乡党政办: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车辆、物资保障。

6.各学校、幼儿园: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卫生和公共安全知识及个人防护基本技能的教育:负责协助卫生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预案启动与分类应急处理

启动全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预启动后,乡属各单位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与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

1.发生疫情单位和个人:

(1)采取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乡卫生院防疫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应以当地的医疗条件就地进行治疗,采取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避免疫情传播、扩散 。

2.乡卫生院防疫科、公共卫生科:

(1)接到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立即开展调查,并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和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根据县指挥部或县政府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应急处理小组,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3)严密监视疫情,将疫情变化情况随时上报乡指挥部和县卫生局。

(4)密切配合乡应急反应小组的工作,以便采取及时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3.乡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安排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

1.发生重大食物事件的单位和个人:

(1)立即向乡卫生院防疫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协助抢救病人或积极配合诊疗;保护中毒现场:保留剩余食物及其原料;保留病人的呕吐物和腹泻物。

2.接受食物中毒的医疗单位(诊所或村卫生室):

(1)立即向乡卫生院防疫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积极抢救病人:做好病历记录;保留病人的呕吐物和腹泻物。

3.乡卫生院防疫科:

(1)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调查,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和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根据县指挥部或县政府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应急处理小组,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3)严密监视情况变化,随时上报县指挥部和县卫生局。

(4)密切配合县应急反应小组与县指挥部的工作以便采取及时有效控制措施。

4.乡应急指挥部

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安排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可疑刑事案件,由乡综治办负责,协助公安部门调查。

(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

1.发生重大职业事件的单位和个人

(1)立即向乡卫生院防疫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协助抢救病人或积极配合诊疗;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中毒的继续发生;保护中毒现场。

2.接受职业中毒的医疗单位(诊所或村卫生室)

(1)立即向乡卫生院防疫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积极抢救病人:做好病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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