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乡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州财政厅关于印发迪庆州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114号)、《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迪财社〔2022〕8号、78号)及《2022年度迪庆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2〕—419)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乡农房抗震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 成立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乡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康普乡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曾学钦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 庚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金斗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方志高 乡项目办主任
和艳云 乡财政所所长
王海娇 乡项目办工作人员
李晓东 乡项目办工作人员
钱周群 阿尼比村党总支书记
蔡彭军 阿倮村党总支书记
李富全 普乐村党总支书记
陈雪松 弄独村党总支书记
余 刚 康普村党总支书记
孟晓伟 念里米村党总支书记
张晓耀 岔枝村党总支书记
李 强 札子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余梅军 齐乐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余文新 普乐村主任
赵文杰 阿倮村主任
李仕和 阿尼比村主任
和文正 弄独村主任
付盛民 康普村主任
和仕华 岔枝村主任
余新华 念里米村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村要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工作管理,确保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项目办,由方志高担任办公室主任,王海娇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改造任务及时间要求
(一)实施范围。
1.对全乡范围内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用于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在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要把农户用电线路、消防安全同步纳入改造项目当中,并进行竣工验收。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改造对象:
1.在农村一户多宅且均为安全住房的农户;一户多宅且有一宅为安全住房的(一户多宅且均存在安全问题的农户,只能提升改造一宅)。
2.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户。
3.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5.在2019年实施过住房达标项目的农户不再重复实施,2020年及2021年实施过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不能重复实施。
(三)改造任务数及补助标准。
1.改造任务数:2022年农村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实施户数为160户(包括1至7月份动态监测户24户)下达资金160万元(户均1万元/户),其中康普村16户、齐乐村15户、阿倮村15户、念里米村15户、阿尼比村15户、弄独村15户、札子村15户、普乐村15户、岔枝村15户。
2.补助标准: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照县级的实施方案及“一户一方案”实施,实际改造工程量必须大于补助金额。本次户均计划补助资金为1万元/户(参考标准:加固改造最高补助0.8万元/户;因灾(火灾、地质灾害等)至危,并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的农户最高补助1.5万元/户、进行拆除重建的农户最高补助2.8万元/户),补助资金由乡财政兑付至农户“一卡通”。
(四)时间要求。
列入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要力争在2022年7月底全部开工,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竣工及验收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 建设标准。
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控制造价,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各乡(镇)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
(6)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乡级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7) 强化改造竣工验收。
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乡人民政府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村两委、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
1.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严格按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兑付,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群众身上。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乡财政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过”。
2.2021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完成验收兑付的,按照“一卡通”回头看整改要求时限完成相关整改。2022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力争2022年12月底完成支出和兑付。
3.在完成下达任务数的前提下,若有结余资金按原渠道归还。结余资金及预留资金使用办法:①用于新增动态监测户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②调剂各村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资金;③在完成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数的前提下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项目。
(2) 加强信息报送。
各村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按时高质量填报月报。每月3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乡人民政府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