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县林草局及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对康普乡弄独村麻箐组境内的大理石采石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进行实地验收。
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批)手续的情况下,该大理石采石厂于2015年在康普乡弄独村麻箐组境内进行采石,非法占用麻箐组集体防护林内的生态公益林林地25.93亩。经过县林草局调查核实后移交原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2018年,经维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进行了刑事判决,判决该大理石采石厂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10月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完成造林绿化工作。同时该大理石采石厂还涉及国家“森林督查暨毁林专项行动”违法图斑整改事项,该石厂须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从2019年开始,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多次到该大理石采石厂开展督促整改工作,要求按照法院判决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整改,并多次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地进行指导;同时要求康普乡人民政府、乡林草服务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对本乡域内的林草资源管理到位,落实好林草服务中心是乡镇一级林草主管部门责任。根据实地检查验收,该大理石采石厂已经对违法面积补植800株雪松、扁柏、桤木等树种,并播撒了草籽,开展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工作。
近年来,县林草局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做到违法刑事案件移送到位、林政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收回的林地恢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