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三农人的民族团结意识和知识理论水平,近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会议由木丽平和杨春胜两位副局长主持召开。
《条例》于2010年3月29日由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0条,内容涵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团体、企事业单位、宗教寺院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法定任务等方面。学习会上,木丽平同志逐条逐句对《条例》进行解读,让大家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核心要点。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民族团结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民族示范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认识到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把遵守、执行《条例》变成全局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会上,杨春胜同志带大家一起学习了《维西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 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为创民办发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2020〕1号)文件精神,要求干部职工认真领会贯彻文件,各站所要将“民族团结示范创建进乡镇”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开展中,查缺补漏,全面推进,不断巩固提升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