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的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八款的规定和《迪庆州农牧局、迪庆州公安局、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迪农牧发〔2017〕81号)的文件对“农机监理部门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已满使用年限和连续2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连续3年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由农业主管部门公告,农机部门对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公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的要求。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认真组织学习《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农机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州关于变型拖拉机清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积极向州县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沟通和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清理。
目前进入变型拖拉机注销流程、注销公告公示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