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及《维西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维财农〔2025〕8 号),我县全面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将补贴发放流程及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 补贴具体内容
(一)补贴依据
以最新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以下7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撂荒地处理: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二)补贴对象
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为避免出现重复或遗漏发放,补贴农户信息采集对象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对象一致。 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并在申报信息表备注一栏中说明流转情况。
(三)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保护,引导农户将补贴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种植绿肥、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秸秆堆沤、粉碎还田;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主动保护耕地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三)统一县内补贴标准。维西县补贴标准为统一标准,
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维西县上年度结转资金为0),按照维西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保护,引导农户将补贴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种植绿肥、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主动保护耕地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摘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资金情况
2025年度下达维西县2025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20160000.00元,2024年度结余资金3605.59元,2025年度补贴资金共计20163605.59元。县级人员汇总全县符合申报面积,制定统一补贴标准,根据每户符合补贴面积进行相应补贴资金发放。
(二)补贴发放方式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主要内容
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申报及初核公示(2025年4月5日前完成)
由各乡(镇)辖区内村委会、村民小组组织辖区内农户进行补贴申报登记,登记过程中核对土地承包面积,核减不符合补贴情况,据实申报补贴面积。同时采集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各村民小组组成3人以上审核小组进行初核,准确无误后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盖章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复核公示(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
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乡(镇)公开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核准无异议后将准确的汇总表经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乡镇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同时上报公示情况、面积申报请示及相关申报表。
3.县级核实审定(2025年5月1日前完成)
由维西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核实,通过跨部门对比、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亩均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2025年6月29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2日-2025年7月3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疑问,可以进行电话咨询,也可以书面形式或现场向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咨询电话:0887-8626537
地址:维西县保和镇永春村委会幸福路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