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2022年3月,迪庆州印发的《迪庆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各县(市)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责任。但直至督察进驻,香格里拉市仍未正式印发实施,维西县在督察进驻前才印发。且维西、德钦两县在制定责任清单时没有紧密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做到“清单具体化”,大多与州级责任清单雷同,上下一般粗,如:维西、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的责任清单与州文化和旅游局完全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迪庆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县级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以清单的形式,进一步细化、明确县级各部门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中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修订完成了《维西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于2023年4月28日,以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文件《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维办通〔2023〕24号)印发实施。二是按时调度整改完成工作,于2023年4月18日,下发维西县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报送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知》(维环督字〔2023〕5号),对整改工作推进做出了具体要求,并按照通知内容开展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调度督办机制,加强到一线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改方案、重点工作、重点问题,进行了亲自研究部署、督办推动,并整合“两办”督查室等相关工作力量,对腊普河流域污染防治、矿山生态修复、河湖长制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办,有力推动反馈问题整改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