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黄龙新主持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文,副县长张素娇、徐剑宏、和荣、张陈义、杨慧聪,州委下派脱贫攻坚及水电移民工作组副组长浩春丽、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王化萍、政府党组成员杨春芳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经研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研究塔城镇川达小学综合楼等四个校点建设项目资金调整至塔城中心完小运动场建设项目问题。
会议认为,集中规模办学后,塔城镇川达完小、柯那完小、巴珠完小、海尼完小已撤并合办,原项目计划无法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塔城镇川达完小等四个校点5个建设项目资金620万元调整至塔城中心完小运动场项目建设。
会议要求,县教体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变更和调整审批手续,待县教体局完善相关手续后政府再下文批复。
二、研究部分林地保护等级调整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林草局提出的部分林地调整方案,将涉及8个乡镇,80个调整小班、面积977.6028公顷的Ⅰ级保护林地调整为Ⅱ级保护林地。
会议要求,县林草局要按程序做好林地保护等级调整报批工作。
三、研究2018年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维西县境内)调入林地的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将2018年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维西县境内)涉及的5个调整小班、面积0.0225公顷调入林地管理,其中在省级公益林内面积0.0019公顷划入Ⅱ级保护林地,其它面积0.0206公顷划入Ⅳ级保护林地。
会议要求,县林草局要按程序做好林地保护等级调整报批工作。
四、研究审议《关于符合政策兜底搬迁群众工作保障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符合政策兜底搬迁群众工作保障方案》。
会议要求,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要求及相关程序执行,确保应保尽保。
五、研究审议《维西县民政局关于临时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会议认为,临时救助资金将进一步改善全县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对助推脱贫攻坚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交的临时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会议要求,县民政局:一是指导好各乡(镇)依法依规使用临时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密切关注各乡(镇)的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六、研究维通二级公路(维西段)沿线五个隧道命名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维通二级公路指挥部提交的五个隧道命名方案,五个隧道分别命名为星云隧道、南箭隧道、四保隧道、庆福隧道、青松隧道。
会议要求,一是由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好民族自治地区交通隧道是否采用民族文字命名问题;二是维通二级公路指挥部要按程序向县民政局报备。
七、研究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问题。
会议认为,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住房清理测算工作涉及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难度大,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完成。
会议原则同意对无争议的396人离退休干部给予兑现住房补贴,补贴资金共1312.9371万元。
会议要求,一是从今年起每年兑现1次住房补贴;二是由副县长和荣牵头,县住建局负责,于11月30日前制定出台我县住房补贴管理办法;三是县住建局要积极对接县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及时兑现396人的住房补贴。
八、研究维西县第二自来水厂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住建局就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改造土建工程开展招投标工作。
会议要求,县住建局:一是把县城二、三自来水厂连接线管网建设纳入第二自来水厂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改造建设内容;二是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九、研究县城区日产生活垃圾及填埋场陈腐垃圾无害化热解气化处理方案。
会议认为,县城垃圾填埋场环保问题属于2017年省环保督察整改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整改。
会议原则同意县住建局提交的《县城区日产生活垃圾及填埋场陈腐垃圾无害化热解气化处理方案》。
会议要求,由副县长和荣牵头,县住建局负责,把县城垃圾填埋厂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当作头等大事,安排专班,抓紧整改。
十、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划拨攀天阁等10个乡(镇)岔支洛等36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保和镇等5个乡(镇)拉河柱等4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工程费1985.64万元。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对接县财政局办理,同时严格按照拆旧区土地复垦实际工程费,进行支付。
十一、研究维西县城南部新区土地储备问题。
会议认为,储备土地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市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建设用地。
会议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储备县城南部新区土地494.76亩。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做好南部新区土地储备前期工作。
十二、研究审议《维西县城南部新区20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会议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维西县城南部新区20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做好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划实施。
十三、研究维西县矿业权联勘联审审查意见结果。
会议原则同意维西康普乡石膏厂、拉河柱热水塘采石场、佳禾村俄桌社鼎胜红砖厂、拖枝大岩头采石场、永春则那红岩采石场、维西页岩砖厂、坤泉采石厂的审查结果。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一是对延续的矿权要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对新立的矿权要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十四、研究阿三多水库工程招投标问题。
会议认为,阿三多水库工程已完成可研报告并取得相关批复,具备招标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县水务局采取EPC建设模式开展招标工作。
会议要求,县水务局要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招标工作。
十五、研究关于成立阿三多水库建设管理局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成立阿三多水库建设管理局,由副县长和荣担任局长。
会议要求,阿三多水库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由副县长和荣负责调配。征地拆迁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十六、 研究维西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问题整改工程公开招标问题。
会议认为,农村饮水安全达标是脱贫退出的一项重要指标, 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问题,需及时整改。
会议原则同意县水务局开展公开招标工作。
会议要求,县水务局要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标工作。
十七、研究处置维西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队资质问题。
会议认为,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队属于县水务局自有的股所级设计资质,因机构改革及有关政策规定,勘察设计队需政企分开,独立运营,勘察设计队资质将面临隐形流失的风险,需及时处置。
会议原则同意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维西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队资质。
会议要求,县水务局要依法依规做好处置工作。
十八、研究审议《维西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实施管理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维西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实施管理办法》。
会议要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办法执行。
十九、研究审议《维西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维西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要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办法执行。
二十、研究审议《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部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部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
会议要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二十一、研究解决异地交流干部和挂职干部交通保障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异地交流干部和挂职干部交通保障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十二、研究审议《维西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维西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
会议要求,由常务副县长李文把关后,报县委研究。
二十三、研究审议《关于审计发现问题即之即改整改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县扶贫办提交的《关于审计发现问题即之即改整改方案》。
会议要求,由常务副县长李文牵头,县扶贫办负责,及时完善整改方案,同时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二十四、研究解决公务用车平台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等相关问题。
会议认为,全县公务用车平台服务中心已投入运营,相关问题需及时予以解决。
会议原则同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的公务用车平台服务中心租车收费标准;同意解决公务用车平台经费共61.02万元,其中:平台驾驶员11月至12月的工资6.02万元、车辆过户费3万元、车辆维修费52万元;同意将每年26辆车辆维护费52万元和每年平台驾驶人员工资36.12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对接县财政局办理。
二十五、听取1-3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部署第4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会议听取了由副县长张陈义汇报的1-3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了4季度投资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在库项目计划,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推进投资进度和入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
二十六、研究涉农整合资金结余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汇报的全县涉农整合资金结余情况,研究分析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消化结余资金的途径和办法。
会议要求,一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自行消化结余资金;二是由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各乡(镇)做好项目变更调整,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三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时限完成资金支出进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