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转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1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文件精神,符合参加培训的人员为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企业职工。而中小学食堂的从业人员属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目前政策不支持参加补贴性的技能培训,建议由主管部门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争取专项资金对从业人员组织培训。
以上答复若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
单位联系电话:8627748 联系人:蜂成仙
主送:提案者。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