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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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1-21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关于预防食用牛肝菌及干片制品中毒的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5:30     浏览次数:1820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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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牛肝菌及干片制品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2年第2号)

为有效防范食用牛肝菌及干片制品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牛肝菌是牛肝菌科和松塔牛肝菌科等真菌的统称,其中除少数品种有毒和味苦外,大部分品种可以食用,主要有白、黄、黑牛肝菌。但有毒的牛肝菌没有特别明显标志,不易鉴别。据有关资料收载,个别牛肝菌中含有毒蝇碱、蟾蜍素等毒素,能导致精神兴奋,诱发幻觉、幻听、精神错乱、躁狂等精神症状,伴随临床表现为腹痛、恶心、呕吐、腹泻。误食上述种类的牛肝菌及制品后,人体会出现中毒样临床反应,一般以“神经精神型”为主,其次为“胃肠炎型”,还有少部分表现为“混合型”,严重者会表现为:“溶血型”、“肝脏损害型”等。本地牛肝菌除鲜品加工食用外,大部分切片干燥散装出售。

采摘注意事项: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采摘牛肝菌,不随意采食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的牛肝菌。

收购注意事项:流通商户要严把牛肝菌的采购关,要从正规渠道收购牛肝菌,做好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相关制度。

销售注意事项:在销售牛肝菌时,在明显位置标注牛肝菌的基本特征及食用方法,特别提示:炒熟煮透,不能多种菌类混加工。

食用注意事项:一是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二是牛肝菌不宜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并注意不要混合加工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食用牛肝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三是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等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向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科普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报告意识、就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公众能够主动、有效地参与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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