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200394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7-01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饮用自制泡酒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16:49     浏览次数: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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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0号)

近日我州发生饮用自制泡酒导致中毒事件,为有效遏制和防范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1.饮用泡酒的前提是安全,有疾病首先要到医院就诊,不盲目相信各种偏方,以免耽误治疗。如需自制药酒预防或治疗疾病,一定要向医生咨询,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中药材,避免因泡制方法不当、误用有毒中药材、出现配伍禁忌、饮用量不当等导致中毒。

2.尽量避免自行采摘药材进行泡制,不可随意采用野生动物、植物,或在街道摊贩、旅游点购买中草药,盲目制作泡酒或煮食。

3.家庭切勿随意使用药材自制药酒,特别是内服药酒。不使用马钱子、草乌、附子、附片、乌苍耳子、雪上一枝蒿、三分三、红豆杉、蝎子、蚂蚁、蛇、野蜂(野蜂蜜)、水蛭等有毒中药材自泡自制药酒,否则极易引起中毒,造成肝脏、神经系统等身体损害,乃至危及生命。

4.不要随意在电商平台或者线下购买自制泡酒或中药材。不要随便相信所谓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药酒使用。不能随便摘抄不了解的秘方,自配中药方剂。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材药酒,以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

5.请勿在宴请或聚会聚餐活动中提供自制泡酒或散装储藏白酒。切勿在餐后将残剩的酒品回收后再饮用。不喝无标签标识和成分不明的药酒。

6.餐饮服务单位严禁提供自制泡酒和散装白酒,避免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7.药酒仅针对特定的人群,并非所有的人都适宜饮用,需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而定,为避免中毒不可以无限量无限期的服用。

8.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谨防外用药酒内服。

9.若自酿葡萄酒出现浑浊、失光,或呈现油状、彩虹色等性状,闻香时有醋酸味、指甲油味、霉味、老鼠味等异味时,基本上可判断该酒已变质,不宜再饮用。

10.一旦发生饮用自制药酒出现头昏、恶心、胸闷、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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