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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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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1-17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节及藏历新年期间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7:18     浏览次数: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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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节及藏历新年期间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2023年第1号)

 

春节、藏历年将至,各类食品消费达到高峰,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欢乐、平安的节日,结合节庆消费特点,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选购食品要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超市、商场(店)或市场。购买预包装食品要查看标签标识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发票。切勿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谨慎购买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效果,不能把保健食品当成药品用来治疗疾病。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查看其“小蓝帽”标识、批准文号(“国食健字xxx号”)和批准的保健功能。每种保健食品都有规定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消费者不要盲目食用,不要轻信任何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二、储存食品应注意隔墙离地摆放,冰箱储存不宜过满;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污染;未食用完的食品应该用保鲜膜密封,按存贮要求进行常温、冷藏或冷冻保存。

三、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谷类发酵制品、泡发的木耳或银耳等,尽量在购买当天或泡发当天食用完,凉菜要现做现吃。

四、举办宴席的家庭,要主动到村(社区)做好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备案工作,严格按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不加工制作(食用)野生菌(冻品、干制品)、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

五、选择网络订餐时要查看商家证照信息、店铺评价,不要仅仅关注菜品评价,谨慎下单;尽量选取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以缩短食物运送的时间;收到外卖后,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外卖是否被污染等,并及时加工或食用,勿长时间存放;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六、外出就餐,请选择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信誉度高、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的餐馆,就餐后应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妥善留存;应适量点餐、适量取食、餐后打包,践行“光盘”行动,树立文明餐饮新风尚。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邀约他人煮食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节日期间,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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