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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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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1-15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节及藏历新年期间食品安全 的预警公告 (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1-15 17:14     浏览次数: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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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节及藏历新年期间食品安全

的预警公告

(2025年第1号)

 

春节、藏历新年将至,各类食品消费达到高峰,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欢乐、平安的节日,结合节庆消费特点,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科学选购理性消费。采购年货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和售后服务完善的商超、农贸市场或电商平台等,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留心观察食品外包装上的标识,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标签信息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内。不采购“三无”、过期和感官异常的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网购食品时对保存运输条件有要求的,消费者要充分考虑。要根据自身消费实际理性购买所需食品,不要盲目跟风大量购买食物,最后不能在保质期内食用完而造成浪费。为避免过度包装造成的浪费和环境破坏,并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购买简约包装产品。

二、谨慎就餐合理膳食。在外就餐、集体聚餐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卫生、管理规范的餐厅。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街头路边的无证餐饮小摊点用餐。就餐提倡使用公勺公筷,鼓励分餐。点菜时要适量,拒绝铺张浪费,践行“光盘”行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对于网络订餐,消费者要注意选择配送距离较短、公示的证照信息齐全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切勿长时间存放。消费者就餐应注意饮食有度、荤素均衡,切勿暴饮暴食,尤其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五专”管理,以免误食甲醇等导致中毒。严禁加工、出售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三、宴席报备承诺安全。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举办宴席的家庭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规范操作,及时到村(居)委会申报备案;要严格按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并执行进货查验,严格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含冻品、干制品)、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白酒,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聚餐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危险物品要管好防止流入餐桌,要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提醒过年有食用冰冻野生菌和干制品习惯的消费者,在加工烹饪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节日期间,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外出就餐或网络订餐时谨记索要并妥善保管消费小票、发票、电子交易凭证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和协商;若无法达成和解,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食用食物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尽快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节日期间,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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