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400203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8-02
2024年度维西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34项)
发布时间:2024-08-02 11:30     浏览次数:8261   
字体:[ ]
打印
2024年度维西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34项)
序号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计划任务名称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户数任务时间检查方式制定依据实施层级备注
抽查领域抽查事项
1维西县公安局废旧金属交易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从业单位经营活动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从业单位3%2024年2月—10月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2公章刻制活动公章刻制从业单位经营活动检查公章刻制从业单位3%2024年2月—10月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县级组织实施
3维西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现场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自然资源局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通知要求确定1-11月书面检查为主,遥感影像、卫片执法核查为辅《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分别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排污企业监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一般监管对象20%2024年3月-11月现场检查、网络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6
7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对生产新化学物质、有加工使用活动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涉化企业25%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5%2024年3月-11月现场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9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5%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新建项目25%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1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
(施工、监
理)
0.50%1—11月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2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10.00%1月-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3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物业企业10.00%1月-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4招投标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抽查内容包括: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政策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诚信从业状况省级监管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1%,1次/年3月-11月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5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1户1月-10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6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城市排水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2%1月-10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7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 运、处理企业1户1月-10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8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城市环卫企业1月-10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9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省级抽取30户,州市、县区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2024年3月-11月实地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0
取用水检查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迪庆州水务局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5户2-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1维西县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
查,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3户2-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2水土保持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建设单位5户2-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3维西县水务局防汛检查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已建大型水库5户2-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4洪水影响评价检查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涉河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1户2-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 号)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5涉河项目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云南省水利厅2022-2023年度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1户2-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6维西县水务局河道采砂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河道采砂市场主
5%2月-11月实地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河道管理条例》
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7维西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5户2-11月书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8维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1%1-11月实地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维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9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6.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7.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存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不低于3%,个体户抽查比例不低2024年7月-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级组织实施
30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场在售食品16.5万批次1-11月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1维西县统计局国家常规统计抽查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一套表调查单位检查12户调查对象3-11月现场检查中央《意见》《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维西县统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2维西县消防救援大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维西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调整确定的重点单位)2户1-11月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维西县消防救援大队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3维西县消防救援大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非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维西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除年度调整确定的重点单位外的其他单位)1-11月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
州、县市分级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4维西县境内维西县境内涉木单位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检查涉木单位、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审阅相关材料、现场检查30%县级实施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5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全县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书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全县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书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024年11月30日前50%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主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7-8626078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雪龙西路行政中心六楼b区
Copyright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