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维西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34项) |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维西县公安局 | 废旧金属交易检查 | 废旧金属收购从业单位经营活动检查 | 废旧金属收购从业单位 | 3% | 2024年2月—10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 | 县级组织实施 | |
2 | 公章刻制活动 | 公章刻制从业单位经营活动检查 | 公章刻制从业单位 | 3% | 2024年2月—10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县级组织实施 | ||
3 | 维西县财政局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4 | 自然资源局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进行检查 | 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 | 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通知要求确定 | 1-11月 | 书面检查为主,遥感影像、卫片执法核查为辅 |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分别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5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监管对象 | 20%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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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 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 | 对生产新化学物质、有加工使用活动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 涉化企业 | 25%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8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 | 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 | 5%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9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25%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新建项目 | 25%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1 | 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 (施工、监 理) | 0.50% | 1—11月 |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2 | 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10.00% | 1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3 | 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10.00% | 1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4 | 招投标监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抽查内容包括: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政策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诚信从业状况 | 省级监管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 | 1%,1次/年 | 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5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 |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 | 1户 | 1月-10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6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2% | 1月-10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7 | 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 |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 运、处理企业 | 1户 | 1月-10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8 | 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环卫企业 | 1月-10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9 | 维西县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 省级抽取30户,州市、县区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 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0 | 取用水检查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迪庆州水务局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5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 | 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1 | 维西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 查,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3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2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5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3 | 维西县水务局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已建大型水库 | 5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 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4 | 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涉河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 | 1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 号) | 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5 | 涉河项目检查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云南省水利厅2022-2023年度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1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6 | 维西县水务局 | 河道采砂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河道采砂市场主 体 | 5% | 2月-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河道管理条例》 | 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7 | 维西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5户 | 2-11月 |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维西县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8 | 维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 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1% | 1-11月 | 实地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 维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9 |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6.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7.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全县存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不低于3%,个体户抽查比例不低 | 2024年7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级组织实施 | |
30 |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16.5万批次 | 1-11月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1 | 维西县统计局 |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检查12户调查对象 | 3-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央《意见》《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 | 维西县统计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2 | 维西县消防救援大队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 |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维西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调整确定的重点单位) | 2户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维西县消防救援大队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3 | 维西县消防救援大队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非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 |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维西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除年度调整确定的重点单位外的其他单位) | 2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 | 州、县市分级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4 | 维西县境内 | 维西县境内 | 涉木单位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检查 | 涉木单位、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 审阅相关材料、现场检查30% | 县级实施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5 | 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全县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书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全县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书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24年11月30日前 | 50%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