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维西县保和镇人民政府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维西县人民政府或州级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永春乡办公室受理。
(一)窗口投诉:维西县永春乡人民政府
(二)电话投诉:0887-8716010
(三)信函投诉:永春乡党政办公室,邮编:674601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永春乡人民政府
(二)办公时间:
9:00-16:00
(三)联系电话:0887-871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