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自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1月12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局)负责实施的体育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维西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县文体局,项目由主体、附属、场地平整、弱电、消防、零星工程等组成,该项目基本建设送审投资51 842 725.58元,审定投资48 054 132.65元,审减投资3 788 592.93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送审投资 42 853 464.21元,审定投资39 064 871.28元,审减投资3 788 592.93 元,待摊投资送审8 309 296.37元,审定投资8 309 296.37元;设备投资送审679 965元,审定投资679 965元。完成投资形成交付使用资产48 054 132.65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文体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基本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及建设程序基本合规,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设计实施。项目的建成,为维西县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硬件保障。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存在工程量多计、定额子目错套、主材单价偏高导致多结算工程款;该项目工程款未完全开票完税;超概算投资未经批复;场地平整工程无监理、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滞后;先设计后勘察;缺失弱电消防验收记录、主体招标代理合同、主体招标公证书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结算工程款3 788 592.93元,多支付工程款17 986.59元。
(二)该项目工程款未开票完税14 203 709.89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令县文体局对多计工程款3 788 592.93元进行核减工程结算投资并作相关账务处理。对多支付工程款17 986.59元的问题责令县文体局收回后上缴省财政处理。针对工程款未开票完税14 203 709.89元的问题已移交国家税务总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税务局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建议:一是县文体局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二是在以后实施项目过程中,县文体局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规模及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基本建设程序合规和投资规模控制。确需调整项目预算的,严格按照程序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实施,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完成项目资料的管理收集归档工作。三是县文体局应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四是县文体局应尽快联系施工单位维修体育馆墙面工程部分装饰砂岩板脱落、过道吊顶处渗水、门卫室梁与墙交接处开裂、墙面涂料层出现空鼓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五是县文体局应采取措施加强体育馆设施管护,避免场馆遭到破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文体局对多结算的工程款3 788 592.93元已作核减工程结算投资并作相关账务处理,对多支付工程款17 986.59元的问题尚未收回上缴省级财政。对审计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县文体局已作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