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以下人员共 23 人,其中当年新增 0 人,继续享受 23 人,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现予公示,请监督,若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拨打以下电话监督举报,塔城镇计生办:15287220621 维西县卫健局:0887-862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