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春华 因保管不善,将维西县塔城镇启别村哈达组的不动产权证遗失 ,不动产权证号:20190000464;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春华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