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国资委)委托,权利人张应东名下位于维西县保和镇杆香村安康路兴民巷8号的房屋涉嫌“2.12涉案资产处置”,现到我中心对该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出原所有权证作废同时并办理补办权利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00002137;房屋建筑面积:66.09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维国用(2012)第182号,性质:国有,宗地面积:326.8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国资委)
2023年0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