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秦秀尧因保管不善,将本名下位于维西县保和镇香园巷9号的土地使用权利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因保管不慎遗失,地号:01-02-837 土地面积:256.34㎡房产证号:(2012)0002126,房屋建筑面积:89.16㎡.该产权现因农牧片区建设已征收,征收后安置地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2024)0000356号安置权利人为赵勇斌、蜂彩,现提出申请将遗失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秀尧(赵勇斌代)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