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燕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名下位于维西县保和镇永春村本村组的房产证不慎遗失,房产证号:20163678号,房屋面积:324.2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燕
2024年10月10日